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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办理转院治疗的手续及费用的报销
发布时间:2007-08-08 21:46:00   来源 : 鹤峰网   作者:   点击:

  参加合作医疗的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期间需转诊到县内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可直接转诊;需转诊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到县中心医院合管科办理转诊手续(危重病人先转院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在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由本人垫付,由患者凭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收费收据和《鹤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个人有效证件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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