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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在县外发生的住院费用的补偿及办理的手续
发布时间:2007-08-08 21:47:00 来源 :
鹤峰网
作者: 点击:
外出的参合农民县外住院需凭乡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收费收据、《鹤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到县合管办核销,核销标准为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应补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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