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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核心医疗制度)
发布时间:2007-09-08 21:20:00   来源 : 鹤峰网   作者:   点击: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应为本院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邀请科室医生应陪同会诊医师会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夜班急诊会诊先由夜班医生会诊,必要时再请上级医师会诊。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平诊住院7-10天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急诊或其他原因需要,由科主任提出,科室主任准备各种资料,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医务科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医务科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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