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线标准:乡镇卫生院100元;县中心医院400元;州级医院1000元(湖北民院附属医院按州内三级医院执行);省级定点医院1200元(参合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在起付线以内的则由个人负担)。对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住院实行零起付线。
年封顶线标准:每人每年累计补偿60000元。
住院补偿比例:
1、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补偿比例:100元以上补偿80%,保底补偿80%(不含起付线)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补偿比例:401至1000元补偿60%,1000元以上补偿70%,保底补偿65%(不含起付线)。
3、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补偿比例:1001至5000元补偿45%,5001至20000元补偿50%,20000元以上补偿55%保底补偿45%(不含起付线)。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补偿比例:1201至5000元补偿40%,5001至20000元补偿45%,20000元以上补偿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