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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7-02-24 10:07:27   来源 : 鹤峰县中心医院   作者:佚名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9日

[摘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建设健康中国的大政方针、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为党和国家卫生与健康事业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这次大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突出位置,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努力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充分认识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检察机关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健康中国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促进解决医药领域乱象。
       5.依法惩治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其他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放心。

    三、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打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
       6.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守护好绿水青山。
       7.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努力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
      四、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8.依法惩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犯罪,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在医疗机构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行为的职业“医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挑动、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从事非法行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采供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游医、假医、“黑诊所”“血头”,以及具有幕后组织、网络策划、涉黑涉恶、内外勾结等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或者团伙。对上述重点打击对象,应当依法提出从严处理、不适用缓刑、适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议。
      9.依法惩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加强与卫生计生委、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正确区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界限,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医疗服务环境。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五、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健康中国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10.依法查办医疗、医保、医药和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索取、收受销售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扶贫工程、医疗保险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贪污、挪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防疫资金等特定款物的犯罪;发生在贫困地区青少年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中的贪污、挪用犯罪;医药卫生、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寻求庇护,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大搞利益输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
      11.依法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恶性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医保管理和支付结算、医疗设备和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等领域审批、监管环节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不移交,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检疫的不检验检疫以及延误出证、错误出证的犯罪;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环评和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定位、城镇开发边界,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的职务犯罪。
      12.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与食品药品、卫生、环境资源、安全生产、动植物检验检疫、公安等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加强案例剖析,认真排查相关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纠正改进,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六、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健康中国法治环境建设
       略
      七、加强组织领导,将健康中国建设的司法保障落到实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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