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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07 16:53:30   来源 : 鹤峰县中心医院   作者:   点击:

http://www.hfxzxyy.cn/uploadfile/2019/1108/20191108082046419.pdf
       鹤峰县中心医院拟采购一批进口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为(6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08日至2019年11月14日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鹤峰县中心医院和恩施州财政局。
采购人 鹤峰县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联系人 田老师 联系方式 0718-5297093    
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产品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数量 小计
1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60万元 1套 60万元
预算金额 60万元
原因阐述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论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组论证意见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论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论证专家名单(姓名,职称,单位)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论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鹤峰县中心医院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恩施州财政局(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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