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中心医院拟采购一批进口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为(6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08日至2019年11月14日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鹤峰县中心医院和恩施州财政局。
采购人 | 鹤峰县中心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 ||
联系人 | 田老师 | 联系方式 | 0718-5297093 | ||
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 ||||
产品明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数量 | 小计 |
1 |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 60万元 | 1套 | 60万元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 | ||||
原因阐述 |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论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 ||||
专家组论证意见 |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论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 ||||
论证专家名单(姓名,职称,单位) |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论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鹤峰县中心医院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恩施州财政局(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