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院小额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医院院委会决定《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20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限额
小额基建工程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不含10万)。
二、遴选方式
1.原协议服务公司
原协议服务公司自愿续签2020年服务合同的,在6月15日17:30前(工作日)到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续签,超过期限视同自愿放弃,不能续签。
2.新增协议服务公司
其他有建筑、维修、装潢等相关资质的公司,如自愿参与,请在6月15日17:30(工作日)前,带好资质复印件(盖宣章)到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名,审核合格后签订服务合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女士
联系电话:18971897765
一、工程限额
小额基建工程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不含10万)。
二、遴选方式
1.原协议服务公司
原协议服务公司自愿续签2020年服务合同的,在6月15日17:30前(工作日)到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续签,超过期限视同自愿放弃,不能续签。
2.新增协议服务公司
其他有建筑、维修、装潢等相关资质的公司,如自愿参与,请在6月15日17:30(工作日)前,带好资质复印件(盖宣章)到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名,审核合格后签订服务合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女士
联系电话:18971897765
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