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加强我省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冠感染用药需求,2022年12月27日省医保局下发【2022】85号文件,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感冒类、祛痰止咳类、解热镇痛类、消炎、清热解毒类等共计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此次惠民政策出台后,新冠感染患者能得到更好的治疗,用药范围扩大同时也缓解了老百姓的经济压力。
此次惠民政策出台后,新冠感染患者能得到更好的治疗,用药范围扩大同时也缓解了老百姓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