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新设备 > 操作规程 > 正文

中药熏蒸机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5-01-21 20:15:31   来源 :    作者:   点击:

一、操作前准备

(一)设备检查

  1. 外观检查设备外壳有无损坏、变形,各部件连接是否牢固。查看操作面板上的显示屏是否清晰,按键是否灵敏。
  2. 检查熏蒸舱体是否密封良好,舱门能否正常开关且关闭后无泄漏。观察喷头是否堵塞,如有堵塞需及时清理,以保证熏蒸药物能均匀喷出。
  3. 查看水位计,确认水箱内水位处于合适范围。若水位过低,需添加适量的蒸馏水或纯净水,避免干烧损坏设备。同时检查排水口是否通畅,有无漏水现象。
  4. 检查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等功能是否正常。开启电源,观察设备是否能正常启动,各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

(二)熏蒸药物准备

  1. 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准备相应的中药方剂。将中药饮片或颗粒剂按照规定剂量准确称量,放入专门的煮药容器(设备配套的药锅或药盒)中。
  2. 加入适量的水浸泡中药,浸泡时间根据药物种类和医嘱而定,一般为 30 分钟至 1 小时,使药物充分吸收水分,利于有效成分的煎出。

(三)患者准备

  1. 向患者详细解释中药熏蒸的目的、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感觉,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的配合。
  2. 协助患者更换宽松、舒适的熏蒸专用衣物,去除身上的金属物品,如手表、项链、耳环等,防止影响熏蒸效果或造成烫伤。
  3. 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包括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皮肤状况等。对于皮肤有破损、溃疡、感染,以及患有严重心肺疾病、高血压、孕妇等患者,应根据医嘱谨慎使用或避免熏蒸。

二、操作步骤

(一)开机预热

接通电源,打开中药熏蒸机的电源开关。设备启动后,进行自检程序,等待自检完成。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设置合适的温度和时间参数,一般熏蒸温度设置在 38 - 45℃之间,时间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程度设定为 20 - 30 分钟。设置完成后,设备开始预热,使舱内温度逐渐上升至设定值。

(二)药物煎煮与熏蒸

  1. 当设备预热完成后,启动煮药功能。设备开始对浸泡好的中药进行加热煎煮,产生的中药蒸汽通过管道输送至熏蒸舱体。
  2. 帮助患者平稳进入熏蒸舱,根据患者的体位调整喷头的角度,使蒸汽能够均匀地作用于治疗部位。关闭舱门,确保密封良好。

(三)熏蒸过程观察

  1. 在熏蒸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询问患者的感受,如是否有过热、头晕、心慌等不适症状。每隔 5 - 10 分钟测量一次患者的生命体征,尤其是血压和心率,确保患者安全。
  2. 同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温度、压力是否稳定,蒸汽输出是否正常等。若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报警、温度过高或过低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三、操作后处理

(一)结束熏蒸

  1. 当达到设定的熏蒸时间后,设备会自动发出提示音。先关闭煮药功能,然后打开舱门,帮助患者缓慢走出熏蒸舱。注意防止患者因体位改变过快而引起头晕。
  2. 让患者在温暖、舒适的环境中稍作休息,用干毛巾擦干身体,更换干净的衣物。

(二)设备清理

  1. 待设备冷却后,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
  2. 排出水箱和药锅中的剩余液体,使用清水冲洗药锅和管道,去除残留的中药渣和药液,防止堵塞。
  3. 用干净的湿布擦拭熏蒸舱体内部和外部,去除残留的蒸汽和污渍。若有中药污渍难以清洁,可使用适量的温和清洁剂进行擦拭,但需注意避免损伤设备表面。
  4. 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如检查加热管、水泵、管道等部件的性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确保设备下次正常使用。

(三)记录与反馈

  1. 详细记录患者的熏蒸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病情、熏蒸时间、温度、使用的中药方剂以及熏蒸过程中的反应和效果等,以便跟踪治疗情况。
  2. 询问患者熏蒸后的感受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医生,为后续治疗方案的调整提供参考。

四、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中药熏蒸机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熏蒸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出现头晕、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熏蒸,让患者平卧,解开衣带,保持呼吸通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3. 严格控制熏蒸温度和时间,避免温度过高导致烫伤患者,时间过长引起患者疲劳或不适。
  4. 熏蒸后要注意保暖,避免吹风受寒,防止感冒。
  5. 不同品牌和型号的中药熏蒸机在操作和功能上可能存在差异,使用前需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Copyright©2016 鹤峰县中心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邮编:445800 电话:0718-5282450
鄂ICP备16011281号 鄂公网安备42282802000109号 鹤卫计网审[2016]1号-1